打医疗纠纷官司医院最怕什么

时间:2024-02-28 12:25:26
打医疗纠纷官司医院最怕什么

打医疗纠纷官司医院最怕什么

打医疗纠纷官司医院最怕什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那么打医疗纠纷官司医院最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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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医疗事故医院最怕什么?

发生医疗事故医院最怕的就是患者与医院无法协商,不仅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与患者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很难解决,对医院的名声也不好。如果患者无法协商的,医院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如何避免医疗事故?

(一)、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

医院的管理水平提高后,将从整体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领导对医疗纠纷风险的重视程度,将直接关系到一个医院是否有能力预防医疗纠纷。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我们认为,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1、重视全院工作的协调一致

医疗纠纷常常发生在医院的一些薄弱环节上,这些薄弱环节常常是一些工作死角、无人过问、文人问津的地方。因此,医院领导必须强调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全院职工从上到下都要积极行动,消灭工作死角,作好补位工作。这种工作上的死角和补位,既包括工作环节上的死角和联系脱节,也包括工作进行中时间上的死角和联系脱节。比如交接班时间,节假日时间,夜班时间,等等。

2、领导学习有关的卫生法律

领导干部学习有关卫生法律知识,尤其是新出台的卫生法规,新制定和修改的一些医疗制度和规定,管理人员必须及时熟悉和掌握,及时调整本医院的工作管理制度,及时向涉及人员贯彻。医院的一切工作必须围绕法律规定来开展工作,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规范工作,才可能使自己的工作在日后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利于不败之地。

比如,有关输血单的保存问题、病历书写保存问题,等等,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了专门规定。现在医院对这个问题不够重视,发生医疗纠纷后常常"举证不能",最终导致败诉。

3、规范各级医师、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在全院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指导下,明确规定各级医师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医师在工作时间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医师在手术前应该怎样向家属交代手术风险,交代那些内容?主任、主治医师在术前怎样与患者家属沟通,这些都必须具体化,并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只有职责清楚了,才不会有工作脱节,才不会有工作死角。

(二)、提高医师的业务素质

1、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医院与病人的关系用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这互相依赖、互相依存,但不应该互相对立。医师应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病人的病情、病人的需要放在首位,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服从于治疗。只有把医患双方的地位定位清楚之后,医师在接待病人、治疗疾病时才不会与病人发生矛盾和冲突。

2、医师的医疗诊断技术水平

医师的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否。事实上,绝大多数医疗纠纷、临床并发症都与医师的技术水平和临床经验密切相关,医师的技术水平提高后,许多并发症可以避免,许多危急病情可以平安度过。许多少见病、罕见并发症也都能够自如处理。在过去的一些医疗事故鉴定中,大夫一方总是强调技术水平,因而要求鉴定委员会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而作为一个三甲医院的主治医师或者主任医师,如果也用技术水平来为自己的过失开脱,恐怕是很难让人信服。因此,医院必须树立良好的学风,树立比技术、比学术的风气。在用人制度上,必须把大夫的业务素质放在首位来考察。只有医师的业务水平从总体上提高后,医疗纠纷才可能避免。

3、医师的书写病历记录病情变化的意识和能力

一切医疗活动和与医疗有关的行为均必须有书面记录,这是一个惯例,在诉讼中也便于法庭查证。"说了不记等于没说",这是一位资深的临床医师对我说的话,我对此深有感触。医师的一切工作不可能让病人都理解,不可能与病人协商。医师在处理病人的病情上有一定的自主权,有根据病情作出医学决定的权力,只要这种决定是对病人有利、符合医疗常规就可以,无须病人同意。

但是,怎样证明医师的决定是恰当、及时的,如何证明医师已经作出有利于病情好转的处置,必须记录。所有记录的文字资料,都可能成为医疗事故鉴定、法医医疗问题鉴定和法庭调查取证的主要依据,因此,临床医师必须高度重视自己的病历,注意病历的书写,注意将自己的思想和医疗行为记录在病历上。

这是医师和医院保护自己的有效手段。另外。所有记录的内容必须正确,不得有疏漏,更不得有违反医疗常规的记录。笔误在法庭上是得不到承认的。

4、医师的言语表达能力

有的医疗纠纷来源于医护人员的不当言行。我们提倡医护人员与病人及其家属接触,充分交待病情,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思想,配合治疗,让病人及其家属理解医师的治疗措施和治疗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并发症。同时我们又必须要求我们的医护人员在与病人接触的过程中,注意说话的方式、方法,注意说法的内容,注意什么东西该讲,什么东西不该讲,什么东西怎么讲,等等。

医护人员必须要从有利于治疗,有利于病人康复的角度作工作,对于病人及其家属的提问,应该耐心、通俗地解答、解释。不要对病人的病情、治疗手段作保证性许诺,不要对其他医师的治疗方案作评价。如果发现其他医师的治疗方案和处置措施有问题,不要在病人面前说,应该及时找上级大夫反映,及时更正处理。

大夫之间的意见分歧也不应该在病人中流露,以免影响病人的情绪和医院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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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打医疗官司打医疗官司应注意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发生后,很多人由于不懂专业知识而立刻找律师代理,其实盲目相信律师是不可取的,医疗纠纷本身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其诉讼的繁琐,也极容易耗费时间,最后还要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打医疗纠纷的官司也是有技巧的。

1、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找专业医生咨询,从医学上了解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有瑕疵,如有,再带着相关病例等材料找到专业医疗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知道医方的过错在哪。经专业律师研究案情后,计算大概的赔偿数额,之后可以找到医院协商赔偿事宜,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医院承担责任。如果协商成功自然是最好的结果,但如果不成,则必须走法律途径。

2、医疗案件诉讼一般由医院所在地法院受理,而且由于专业性太强,法官无法直接判决,一般只能经过鉴定来确定责任分担,因此,鉴定结论就显得尤为重要。鉴定申请一般在起诉时提交,鉴定内容一定要写清楚,不能落项,否则,最后判决没有依据仍要面临败诉。

曾有一名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医疗案件时,申请鉴定了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却没有鉴定其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最后医院抓住该漏洞,法官也只能判决其败诉。可见,提出医疗鉴定一定要慎重,不然不仅涉及到二次鉴定,耗时耗力,有时还因为种种原因丧失了胜诉的机会。

3、提起鉴定的机构也是很有讲究的,有些案件需要由医学会进行鉴定,有些则可以申请做司法鉴定,一些涉及金额和责任比较大的案件还要委托外地专家来本地进行鉴定,甚至有的还有直接到其他城市进行鉴定,这些都需要与法官沟通,因为多数法官对于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不太熟悉的,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很多合理要求不会支持,这就需要当事人以事实和法律为据说服法官。

4、医疗案件一般拖的时间比较长,当事人一定要坚定信念,不要因为着急而放弃诉讼请求,要知道,如果你放弃了诉权就意味着你什么也得不到,而坚持下去是一定会柳暗花明的。

打医疗纠纷官司的时候,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中,鉴定结论是非常重要的,不仅要鉴定出医院存在过错,还要鉴定出医院的过错行为是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才行。总之,医疗纠纷是非常复杂的,要是你有不明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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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的话,医院一般比较担心害怕以下事项、

第一、医院最害怕的是患者或者家属不理智,对医护人员采取暴力手段。

第二、医院最害怕的是医闹,从而严重影响医疗的正常秩序。

第三、医院还害怕医疗行为被评定为医疗事故,因为如果构成医疗事故的话,医院要面临行政处罚。第四,医生害怕民事赔偿。

发生了医疗事故的话,说实话不管是家属还是医生都是不希望看到的。当发生这种事的时候,最可怕的就是病人和医院两边协商不好,这不仅仅是医生的事了,医院也应该负起责任,对病人要给予赔偿,如果两边谈不妥的,这个医院有可能要承担起法律责任。所以身为院方在平时更应该去避免发生这样的事情。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有效的去避免呢?第一步、就是提升管理的水平,重视发生这种事件的严重性将会直接影响到医院每个职工的自觉守法性,更能直接影响到病人对这个医院的看法是不是有能力去预防这种事件的发生。

第一个、领导者要重视单位每一个职工的工作是否到位。很多时候发生医疗事件的原因都是忽视了的地方,当一个被忽视的地方一直没有去发现并且改善是最可怕的。所以领导者应该要让每个职工积极的去做事,改善不好的地方,积极的做好预防方案。

第二个、就是每个领导者应该以身作则,积极去去学习相关的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最新出的规定,以便单位能够发现自身规定的不足。所作的工作必须都合法,按照最严格的要求去要求每个职工。

第三个、每个岗位上的人,都应该跟着领导指引的方向,明确自己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范围都是非常需要的。什么时间做什么事。医生更加应该跟病人的家属提前说明手术的各种风险,要合理有效的去跟病者家人去沟通。只有医院每个职工都非常清楚明确自己的职责并且做好这些才能没有死角,才最好最有效的去避免那些不应该发生的事。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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