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异地医保2022报销比例

时间:2024-02-28 12:40:49
南宁异地医保2022报销比例

南宁异地医保2022报销比例

南宁异地医保2022报销比例,未经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治疗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南宁异地医保2022报销比例。

  南宁异地医保2022报销比例1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治疗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以下办法报销:

1.参保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 10%;未经同意转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2.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就医备案住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3.短期(3个月以内)跨统筹地区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逾期或未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4.参保人员异地住院的医疗费,与在统筹地区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个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比例是如何界定的?

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参保人员因参保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需要转院到参保地外的地区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为:转院到广西区内医疗机构的降低5%、转院到广西区外医疗机构的降低10%。

情况二:参保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工作、短期外出突发急诊,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住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结算医疗费用。

情况三:参保人员未经同意转院、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为:到广西区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降低15%、到广西区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降低20%。

  南宁异地医保2022报销比例2

异地医保备案查询网址:http://si.12333.gov.cn

点击进入服务事项中参保人登记备案情况查询模块,首次查询,需要注册后登录。

第一步:进入个人用户登录页面

第二步: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第三步:填写相关信息,输入电子邮箱,网站会发送验证码至所填邮箱

输入邮箱收取的验证码后,设置登录密码,密码必须由8-16位的`字母和数字组成,且至少包含一个字母和一个数字,再次确认密码后点击“确认”即完成注册。

如输入的人员信息没有上传至部平台,页面则会提示。

第四步:注册完成后页面会自动跳转到个人用户登录页面。

如果已经注册过的用户忘记登录密码,可以点击下方的“忘记密码”,则会出现忘记密码的认证页面,输入用户的邮箱账号,系统根据邮箱验证是否为本人。输入邮箱验证码后可在下方输入新的密码点击“确定”,重新进入登录页面。

第五步:参保人员完成登录后,可直接点击“参保人登记备案查询”

页面下端有提示信息,提示无卡人员要在参保地申领社会保障卡。

  南宁异地医保2022报销比例3

结算方式一:异地持卡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家一定要记住十个字: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在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有关医疗费用。异地持卡直接结算,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自己先垫资,再回参保地报销带来的报销周期长、垫付压力大、个人负担重,往返奔波累的问题,让参保人员省时、省心又省力!

结算方式二:线下方式办理结算

如果因为就医的机构没有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南宁市医保经办服务点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攻略:

方式一:院端直接结算

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市民朋友们,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的,可以持医保电子凭证、医保卡或社保卡直接在医院进行医保结算哦!是不是超级方便啊!

经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要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广西区内或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有关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

未经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治疗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所以小编提醒您,如果您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请记得及时备案哦!

方式二:线下同城通办

如未能通过方式一直接在院端结算,自己垫资住院医疗费用了,怎么办?不着急,现在住院费用报销业务已经全面实现同城通办,您可以持以下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服务点办理住院费用报销。

所需材料

(一)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三)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四)费用清单,原件;

(五)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急诊留观病历,验原件;

(六)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注:1.如涉及意外伤害的,需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就医个人承诺书。

2.申报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清单姓名与参保登记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

3.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流(引)产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结婚证,验原件。

温馨提示

如无法在院端结算需前来办事大厅办理的,请事先检查材料是否完整,很多市民朋友多次来回跑,主要是因为医院收费票据、疾病证明未加盖医院专用章,请避免踩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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