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知网涉嫌垄断问题

时间:2024-02-28 12:29:50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知网涉嫌垄断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知网涉嫌垄断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知网涉嫌垄断问题, 知网近日因“中科院停用事件”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此前,九旬退休教授赵德馨诉知网维权一事引发舆论关注,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知网涉嫌垄断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知网涉嫌垄断问题1

近日,一则“中科院因近千万的续订费用不堪重负,停用中国知网数据库”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据媒体报道,中科院相关工作人员确认这一消息属实,称原因在于知网的订阅费用连年上涨,已经突破千万元人民币的大关。

一边是国内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科研机构,一边是国内知名学术服务网站,这样的结果显然是大家不想看到的。有网友评价:“这不是知网的损失,不是中科院的损失,这是对中国科研力量的无限打击”,有媒体发出这样的感慨:“中科院都用不起,学术机构还要吃知网多少‘苦’?”

然而面对汹涌的舆论,中国知网最初的回应只是简单的“不属实”三个字。虽然事件发酵后,中国知网称其对中科院的服务未出现停止或中断的情况,2022年的订购工作正有序推进中,但这显然不足以解除公众的困惑。

事实上,中国知网因为收费过高、不合理涨价问题深陷舆论风波,早已经不是一次两次。2016年1月武汉理工大学发布停用知网的通知,同年3月北京大学也曾贴出即将停用知网的通知。有媒体统计至少有6所高校发布公告暂停使用知网,原因均为费用涨幅过高。如今中科院也加入这一行列,再次凸显知网涨价早已成为众矢之的。

知网因为价格问题屡受消费方诟病,频惹众怒,甚至引发涉嫌行业垄断的质疑,按理早该深刻反思自身行为的合理性。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一次次舆论风波之中,我们看不到中国知网的实际行动,看到的是其利用一家独大的市场优势地位,不断提高价格令各单位难堪重负;我们看不到定位于“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的机构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看到的是其赚得盆满钵满。

收取高额费用、连年涨价,表面上是经营方式问题,但从深层次上看是相关企业缺乏对市场的尊重、对作者和用户的尊重、对科学事业的尊重。

作为“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的运作实体,知网及其关联公司曾获得有关政府部门专项支持资金,知网理应履行更多公共属性所赋予的义务,把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当成自己的主要目标。当企业的逐利冲动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理应坚持把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而知网恰恰是在这一点上走偏了。

知网屡受诟病,也不单是因为高收费问题。2021年底,89岁退休教授赵德馨起诉中国知网擅自收录其160多篇文章全部胜诉,知网表示“将积极处理赵德馨教授作品继续在知网平台传播的问题”。然而此时距知网公开致歉已经过去4个多月,赵德馨教授被下架的100多篇论文在知网上仍然查不到。

令人无奈的是,此前宣布与知网停止合作的多家高校,在停用一段时间之后又迫于各种压力继续与知网合作,根源在于知网提供的服务无可替代。但对企业而言,店大欺客不道德,优势地位也不意味着可以有恃无恐。须知:企业之上除了法律、监管,更有道义。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知网涉嫌垄断问题2

知网近日因“中科院停用事件”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据长江日报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月25日在回复长江日报记者网上留言时表示:已关注到各方面反映的知网涉嫌垄断问题,正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此前,九旬退休教授赵德馨诉知网维权一事引发舆论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知网是否涉嫌垄断问题曾两次回应称:核实研究。

此前报道,近日,一则“中科院因近千万的续订费用不堪重负停用中国知网数据库”的消息在社交媒体流传。知网回应称,在4月1日之后的`过渡期间,知网延续了各项服务,未出现服务停止或中断的情况。知网也将继续向中科院所属各院所提供正常服务,直至2022年度协议签署并启动服务。

另据红星资本局此前报道,4月17日,中科院图书馆处某位负责落实此事的老师证实,网传的近“千万级别”续订费用和停用知网访问一事属实,中科院各大所正积极应对因停订知网带来的影响。“自2022年4月20日起,停用 cnki 数据库。以后会用万方和维普替代,查不到的文献可以用文献传递等方式。”

  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知网涉嫌垄断问题3

日前,“中科院因千万订购费用停用知网”引发舆论热议,中国知网的商业模式遭质疑,业界纷纷指出真正的问题或涉嫌垄断。

4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回复媒体网上留言时表示:已关注到各方面反映的知网涉嫌垄断问题,正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知网是国内最大的学术期刊数据库,CNKI工程最早是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1999年6月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经过20多年的发展,CNKI成为海内外中文学术资源领先的数字图书馆。

然而,近年来,因收取高额费用、与作者的知识产权纠纷等,中国知网屡受诟病、频惹众怒,备受争议的中国知网究竟存在哪些问题?

陷“高价停用”风波

“自2022年4月20日起,停用CNKI数据库。以后会用万方和维普替代,查不到的文献可以用文献传递等方式。”近日,中科院因为无法接受知网上千万的年订阅价格,故双方自2022年4月20日停止合作,中科院各大所正积极应对因停订知网带来的影响。

消息一出即引发广泛热议。4月19日,知网官方就此事回应,发文《关于中国知网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合作服务的说明》称,2022年,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对包括知网数据库在内的国内外部分数据库的采购模式进行了调整,由统一集中采购模式转变为有需求院所组团联合采购模式。

经过友好协商,调整知网数据库订购模式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由各院所选择订购内容,计划在近期完成组团工作、签署协议并启动2022年度服务。

实际上,学术数据库价格的持续上涨日益成为学术科研领域关注的重点。近年来,陆续有高校因知网价格过高而停用。2012年,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曾因涨价过高停用知网;2013年,云南高校图工委旗下所属近10所省属重点高校因价格未能谈拢停用知网;2016年,武汉理工大学、北京大学等名校相继发文表示,知网数据库涨价过高,学校续订受阻。

然而,这并没有产生多大反响,经由协商再重新启用屡见不鲜。

“公众对知网利用数据资源收费和获利过高的质疑一直存在。”在2022年全国两会中,全国政协委员、云南联通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张云勇曾建议称,知识成果应该由人民共享,知网作为知识平台,论文检索和查重服务应该更为普惠,让知识分子和广大师生用得起。

期刊间接“授权”引纠纷

一边收取高校高额的费用,另一边则是与作者陷入知识产权的纠纷。

2021年12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9岁退休教授赵德馨起诉知网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录其160篇论文,读者需要付费下载,但他却从未收到稿费。

赵德馨表示,当年,自己写的文章登在这些学术期刊上,学术期刊给了稿费,但是知网收录了这些论文却没有通知自己。赵德馨说,他在中国知网上下载自己的文章也需要付费。目前,他的维权案件全部胜诉,70多万元赔偿款已全部到位。

据记者了解,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在知网出版,作者本人最高仅可获得100元现金以及400元面值的检索阅读卡作为稿酬。而作者的论文每在知网被下载一次,平台就会收取15元/本甚至25元/本的费用。

“知网备受诟病的是,其‘两头通吃’的盈利模式:用很低廉的价格收录期刊文章;收录毕业论文,需要作者提出申请,才支付很低的版权费,后期下载还需要付费。这是变相侵犯别人著作权法来谋取暴利的行为,注定不能长久。”

投资人、北京市知识产权库专家董新蕊表示,“长久以来,知网依靠政策优势形成巨大的用户数量及海量数据库资源,形成了一定的垄断地位,尤其是在硕博士论文库资源方面,这也是知网敢涨价的底气。”

谈及此次侵权纠纷,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在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作为我国最大的文献检索平台和中文数据库,中国知网在著作权的保护方面非但没有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相反,形成了侵犯著作权人权益但著作权人又不敢维权的局面,从这点来说,九旬教授赵德馨的做法让人心生敬佩。

谢文敏建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出顶层设计,通过法律来规范、引导中国知网等学术数据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尊重和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是否涉嫌垄断待判定

随着越来越多问题的暴露,知网是否涉嫌垄断等问题引发讨论。

近日,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起诉知网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目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该案被称为“针对知网的反垄断第一案”。

郭兵的诉讼请求包括三项:知网在官方平台刊登道歉声明;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向包括原告在内的个人用户开放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服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万元等。

那么,知网上述的这些行为是否涉嫌垄断?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告诉央广网记者,相关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要由反垄断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来判定。反垄断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在进行判定时会有相关步骤,第一步是界定相关市场;第二步是判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三步是判定其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这方面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司法或行政处罚先例,还不太好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

赵占领分析称,如果单就定价行为本身而言,我国的价格法规定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知网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应该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上是由企业根据经营策略自主确定。只是需要看看知网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具体而言,赵占领认为,需要先界定相关市场,一般根据需求替代分析或者供给替代分析去判断;不公平的高价行为指的是在成本基本不变的情况,是否大幅度提高收费标准。但这些都没有先例,也没有定论。

那么,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是否必然违反《反垄断法》?孟博指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是合法的,《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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